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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事故報告
本報告旨在詳細分析一起因梯子使用不當導致的墜落事故,事故發生在某公司裝修工程項目中。事故不僅造成了人員傷亡,還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時間:2023年11月11日14時24分
地點:深圳市光明區鳳凰街道甲子塘社區騰鴻興科技園深圳市聲菲特科技有限公司4樓裝修現場
2023年11月11日,公司工人王仕勇在聲菲特公司4樓廠房進行裝修作業。當日上午,他完成了砸掉輕質磚墻的工作后,于13時30分開始站在金屬人字梯上拆吊頂龍骨架鐵絲。14時24分,王仕勇在金屬人字梯上作業時,不慎摔倒在地,導致嚴重傷害。
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溫劍紅及王仕勇的妻子廖桂蘭迅速將其送往光明區人民醫院西院區進行救治,但王仕勇于11月15日22時07分因救治無效死亡。
工人安全意識淡薄:王仕勇未使用安全帽,且冒險站在不穩定的金屬人字梯上進行高空作業。
作業環境不安全:涉事區域未安裝監控攝像頭,且金屬人字梯可能存在穩定性問題。
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建宏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即違法承接裝修工程,且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發包方責任缺失:聲菲特公司未將裝修工程發包給具備合法資質的施工單位,且未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負責人失職:建宏公司法定代表人溫劍紅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上報事故,存在遲報行為。
事故造成1人死亡,即工人王仕勇。
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23萬元人民幣。
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并發布了《光明鳳凰深圳市聲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廠房裝修工程“11·11”一般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建宏公司:因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違法承接工程、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
聲菲特公司:因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單位且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溫劍紅:作為建宏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光明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對所有參與高空作業的工人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確保每位工人都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發包方應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建筑施工資質,確保承接單位具備合法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同時,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工人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本次梯子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通過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追究、提出防范措施,以期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